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将于2022年8月10日对闫某甲、闫某乙、赵某某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
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9:00
听证地点: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应当遵循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检察机关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2.听证会旁听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安保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0319-4989551
地址: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