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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时间:2022-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将于2022年810日对闫某甲、闫某乙、赵某某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

2022年810(星期)9:00

听证地点: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应当遵循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检察机关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2.听证会旁听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安保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0319-4989551

地址: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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