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河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探索“上门听证”,促进诉源治理。6月22日下午,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来到新河县后沙村,对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上门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

听证会由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鹏主持,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围绕犯罪情节、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方面,充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取了被害人谅解意见,并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对陈某某进行了教育和训诫。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拟处理结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表示认同。参会的村民代表也纷纷表示,检察院从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入手,进行现场“普法”,效果很好。


此次上门听证,新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贴近群众,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