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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27日在新河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新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瑞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新河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落实中深化。办理的靳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检察院被评为2020年度“河北省文明单位”,第一检察部被授予邢台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多名干警受到省市表彰。

一、紧扣发展主题,践行使命担当,在服务大局上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扛起政治责任,服从县委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单位内部值班、包联分片排查、县级领导干部分包乡村”等重点工作,强化值班值守、精准排查,确保防控工作有力运行。联合公安、法院发布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通告,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利用远程信息技术支持“非接触式”检察模式,远程提审4次、开庭5次、远程阅卷4人(次)。

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聚焦经济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金融领域犯罪10件48人。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实做细分包的1个贫困村、2个非贫困村的精准帮扶脱贫工作,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扶贫脱贫“优秀驻村工作队员”。精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从严从重从快办理污染环境案件2件6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实质介入、精准指导、统一把关,共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5件43人,特别是办理以贾某某为首的涉黑案件,克服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工作量大等困难,严格审理、精准起诉,26名被告人全部为有罪判决,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同时,强力推进“六清”行动,坚决“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向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移送线索5件。针对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制发检察建议16件。

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紧扣落实“六稳”“六保”,在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上久久为功,制定出台了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六项举措,强化服务实效。通过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释难解疑。依法办理涉民企案件22,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深耕主责主业,加强法律监督,在检察履职中捍卫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优化提升。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侵财、非吸等案件,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22件33人,审查公诉53件128人。重点办理了杜某某故意杀人案、“华澳融信”2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竭力做好释法说理和追赃挽损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3件5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纠正漏罪3人、漏捕2人、漏犯4提出抗诉2。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51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加强。秉持对弱势群体人文关怀,支持弱势群体起诉4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审判活动监督1件,有效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民事裁判执行难问题,执行活动监督15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零突破”,化解行政争议1件。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进。针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问题易发多发等问题,联合职能部门建立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份,均按照检察建议内容履职整改,为守护碧水蓝天净土贡献了检察力量。积极、稳妥拓展“等”外领域案件,立办英烈保护领域案件1件,其他领域2件。

持续助力社会综合治理坚持该严必严、当宽须宽、重在转化的原则,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2件15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强化检察保护和监督职责,利用网络组织300余名学生接受线上普法,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积极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继续保持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

三、推进司法改革,优化体制机制,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增加强大动力

深化检察改革。坚持可用尽用”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98%,减少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评价指标体系,倒逼办案质效提升,“-件比”同比下降47.55%。入额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

强化“智慧”监督。“网上检察室”和“两法衔接平台”应用力度不断增强,“网上检察室”录入各类案件563件,筛选线索4条;“两法衔接平台”与17个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共识、健全机制,录入涵盖4类行政执法部门332起处罚案件,推动法律监督精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优化检务公开。开好听证会,传播检察好声音,组织召开不同类型听证会4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2件、生效法律文书42份、重要案件信息33件。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积极打造“阳光检察”,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聚焦素质强检,坚持固本强基,在队伍建设上打造过硬铁军

坚持政治立检。坚持把政治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抓实抓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以政治建设成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以检察履职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切实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机关团支部被评为“邢台市五四红旗团支部”,2名青年干警荣获“邢台市政法系统优秀青年”、“冀青之星”优秀青年称号。

坚持素质兴检。注重专业化人才培养,综合运用检答网、业务培训等专业平台,推动业务培训常态化,干警开口能讲、提笔能写、遇案能办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2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案管业务能手”,1名干警荣立三等功。

坚持从严治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市院巡察为契机,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动刀刃向内、防微杜渐,同步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促进机关内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信任。

各位代表,2020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精准度还不够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三是法律监督理念还需持续加强;四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厘清弱项,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检察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和市检察院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推动新河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体现检察担当。

一是努力在讲政治顾大局上彰显新作为。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把“两个维护”和“十一个坚持”落到实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通过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努力在平安法治建设上作出新贡献。主动把检察工作嵌入到县委推动高水平法治建设的部署当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精做深各项检察工作,优化“案-件比”,践行“三个效果”,统一办案标准,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

三是努力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上取得新成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断提升检察监督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

四是努力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展现新风貌。自觉对标“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以更实的举措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党建和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落实严管就厚爱,正风肃纪、立纠立改,促使广大干警强化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带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我加压、开拓创新、砥砺奋进,为加快经济强县、美丽新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16行)。2020年,全国扫黑办做出“六清”工作部署,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等”外领域案件(见报告第4页第3行)。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8个“等”外领域纳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范围。

3.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7)。2018年10月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见报告第4页第9)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向人民群众庄严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会后作出专门部署落实群众信访工作。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积案矛盾化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5.“案-件比”(见报告第4页第16)最高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创造性设立的一项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比例越大,说明“件”数越高, “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设置“案-件比”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6.“四个铁一般”(见报告第7页第11)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锻造“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党组会上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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